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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7:16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委信访局与区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区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访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承办区政府复查事项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和上级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对分析研究的信息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参考。

    (四)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五)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我区群众越级上访相关工作。

    (六)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七)协调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区信访工作;推进全区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法制创建、重大信访信息预警、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接访科。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电,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协调处理群众来区集体上访和重大、异常来访突发事件,协调处理群众越级访;拟订区领导接待群众日程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会办、督办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统计分析来电、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区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会同公安部门规范信访秩序;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接访工作;负责驻京安排、应急处置等工作;牵头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信访保障工作。

    (三)网络信访办理科。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指导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维护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来信、网上投诉的办理情况,组织会办突出问题;定期统计分析来信、网上投诉情况,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办信和信访事项网上代理工作;负责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议。

    (四)督查督办科。负责上级交办(督办)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流转和督促办理;负责信访积案化解督查推进工作;负责信访重点工作的督促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复查的受理、报批、转送、协调会办等工作;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的考核。

    办公电话:025—57202371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后巷10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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