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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17:15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开展全区及开发区、各镇(街)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督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四)根据国家普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生态文明、资源环境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八)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整合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

    (十一)加强和推进全区统计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区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协助江苏省统计局管理江苏省统计局溧水调查局。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为遵循,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以深化统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为地方党政的统计服务功能,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统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网络、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拟订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综合统计科。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民生评价综合统计,扎口管理并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实施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工作,开展统计资料区域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区及开发区、各镇(街)国民经济核算;组织开展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更高水平小康建设进程、高质量发展等专项监测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就业等统计调查;负责对开发区、各镇(街)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业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工业有关生产经营、物资、能源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搜集和整理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基础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和研发活动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协调开展文化产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经济等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普查科。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工作;指导和督查开发区、各镇(街)普查各项工作,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

    办公电话:025—57212763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大东门街6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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