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监督管理直辖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五)负责食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食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食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开展食药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镇(街)履行食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开展食药品安全教育。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执业药师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标准化工作。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受理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办案件应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评定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卫生监督评定为“不合格”的餐饮具,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文件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获取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和依据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信息(新闻)发布、舆情监控、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信息化、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处置突发性新闻事件;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编制、审核、执行经费预(决)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按权限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二)党建人事科。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机关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机关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局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组织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全系统综合性评比表彰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以及案审会议日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对本局涉及行政执法答复、回复等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本级食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运行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负责制定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协调、督促、检查区本级有关部门和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负责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开发区、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和重大活动保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牵头处置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事件;组织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监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新闻事件。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法定权限或者分工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环节实施以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环节安全监测和评价、风险预警,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采取改进、完善措施;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实施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管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负责监管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质量;牵头监督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按分工对药品互联网信息发布和交易实施监管;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协助开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变更、换证)的现场检查、质量体系考核和样品真实性核查;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查检验。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负责制定区本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消费者社团组织、社会团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法定权限或者分工对流通领域除食品外的商品(服务)实施以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负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计、分析;按权限发布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公共信息。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并对公示信息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一体化监管体系运行。
(九)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并及时移交广告违法线索,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信用评价,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一体化服务体系运行。
(十)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区本级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措施;组织开展区本级文明市场创建、平安市场创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抽查检验;负责对各商品交易市场的统计分析;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活动。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区本级质量发展规划;按法定权限负责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牵头组织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按分工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处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和汽车“三包”监管;负责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市场和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区本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统计上报与调查处理;依法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价格收费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五)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登记注册指导科。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信息上报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阳、开发区、白马、东屏、洪蓝、石湫、和凤、晶桥分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025—57207102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55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赵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