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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7:11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及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区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与审理科。拟订审计业务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审计整改督查、审计整改管理;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业务考核、学会和科研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用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核等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级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拟订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区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安排政策跟踪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五)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护情况审计。

    (六)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科)。负责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八)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和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25—57212061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111号广电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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