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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8-12 16:51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公共文化、体育等公益性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群众、竞技和青少年体育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宣传、统战、信访、老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公共文化科)。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高水准的文艺团队;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负责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广电管理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管;负责文化、旅游、文物、体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安全生产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广电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广播电视执法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五)旅游推广科。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商务会展活动;负责指导、推进商务会展旅游发展;负责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项目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

    (六)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化遗产工作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利用、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承担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七)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巡修;负责培训、考核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体医结合;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联系体育总会工作,督促指导体育类社团工作;开展体育宣传工作。

    (八)竞技体育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外体育交流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统筹协调大型竞赛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交流、输送工作;协调开展体教结合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比赛的备战参赛工作。

    办公电话:025—56233795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1号11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韦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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