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现代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交易(现货交易)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农产品和汽车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拍卖、二手车、成品油、药品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老字号保护发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的责任,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商务系统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具体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牵头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七)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推进全区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科技兴贸战略,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
(九)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含境外就业,下同)等,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指导和推进我区企业实施和参与的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一)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完善“肉、菜”等重要农副食产品的市场储备,推进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商务局要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四)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的职责分工。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外资指标的考核,并汇入区投资促进局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二)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商务系统的落实;指导商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服务业科(会展科)。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政策,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编制与实施商业网点规划,研究拟订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和落实措施;负责各类商务考核指标的扎口管理;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推进社区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秩序,指导区内会展企业良性发展;强化协调服务功能,做好会展的综合服务保障;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展会,扶持、打造地方品牌展会;开展会展项目的国内外宣传推广,组织会展业务培训;拟订区会展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负责会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流通业发展科。促进流通业发展,推动流通创新,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创新,支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负责商务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牵头推进供应链发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和物流标准化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的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消费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推进、综合协调及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进建议;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六)外向型经济科。拟订全区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促进计划,组织实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外贸促进活动,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出口品牌和进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全区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政策,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全区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促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提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建议;负责重点外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联系区进出口商会和体育用品协会。
(七)市场运行科。指导全区“菜篮子”行业发展,统筹推进农副产品销售终端建设,开展“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完善重要“菜篮子”商品地方储备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应急调运;按有关要求协调推进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商务投诉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商务系统法治创建、普法教育工作;推进全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指导全区商业信用销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八)商贸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牵头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和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拟订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工作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发展趋势、机制创新、招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商务系统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国家(地区)重要商务团组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签约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招商网络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商务系统开展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承担住宿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餐饮业提档升级;牵头监督管理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及卫生工作;联系区餐饮商会。负责12345政府热线工单协调办理;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本部门的备案工作,承担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办公电话:025—57212506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大东门街2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赖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