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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16:35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水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水务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制定水务工作年度计划。研究拟订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等水务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节水优先方针,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企业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管理。

    (五)负责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排水管理。负责生活污水排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污水主支干管、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指导再生水利用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环境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河湖(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调度与管理、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环境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湖(库)水环境日常监管和蓝线划定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案件。

    (八)指导全区城乡河道、水库、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涵闸、泵站、灌区、生活污水管网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

    (九)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监督和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和重点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工程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科技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与吸收;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务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系统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十四)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设施建设职责分工。区水务部门负责污水主支干管、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工作,区城建部门负责污水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2、关于防汛防旱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防汛消险整治等。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第四条 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全区水务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及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稳定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务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资统计报表的上报及财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工程运行管理科(基本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水利工程移民科)。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区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城乡河道引排水调度和生态流量调度,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提供防汛防旱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毁修复计划;负责全区堤坝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区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区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供水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停水管理;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村镇供水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调价方案。指导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五)规划计划科(区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流域性(区域性)水务综合规划和边界水务规划、区重点水务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河湖(库)水环境治理建设规划;制定城市河湖(库)水环境治理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承担有关规定组织水务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以及区级水务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全区水务综合统计工作;统一受理、回复“多规合一”等涉水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农村水利科(区水土保持办公室)。组织开展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七)水环境科(河长制综合科)。负责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区城乡河道、水库等水域开发、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回复全区涉水建设项目的前期事项工作;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河湖(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库工作;负责城市河湖(库)水环境日常监管和蓝线划定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污水设施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区污水主支干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推进生活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生活污水设施工程建设前期技术方案审核;负责再生水、生活污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污水排水许可的相关工作;制定生活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生活污水设施规划前置征询意见,污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审查;指导生活污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办公电话:025—57225250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东路15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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