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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16:30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综合管理责任。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城乡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区级城乡建设奋斗目标;配合区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综合考评,建成移交后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拟订有关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燃气行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责任。配合相关部门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拟订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开发区、各镇(街)统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考核村镇建设有关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指导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五)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职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具体实施细则。承担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负责优质工程推荐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其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会同区人社部门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指导区建筑业协会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绿色建筑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绿色建筑管理,督促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管理;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定期组织人民防空袭演练和指挥训练;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日常维护和相关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疏散接收任务;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使用人防专项资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设施建设职责分工。区水务部门负责污水主支干管、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工作,区城建部门负责污水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 区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科、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本单位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订。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城建计划科。负责组织城乡建设工作计划编制、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的调研;牵头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年度任务计划,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配合区财政部门相关科室编制下达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协调区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办公室工作。

    (四)市政园林科(公园管理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联合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绿地占用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日常维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综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安全供应。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公园行业管理工作。

    (五)村镇管理科。参与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布置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指导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六)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优质工程推荐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全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抗震)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建筑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区外建筑施工企业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内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法维护建筑业施工从业人员权益;对全区建筑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制定建筑业年度目标任务,协助建筑业年度经济责任指标及考核工作;协助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

    (八)人防工程管理科(指挥通信科)。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和维护管理;负责使用人防专项资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协调、督促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区内人口疏散计划,定期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定期组织指挥训练;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本区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防空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与管理。

    办公电话:025—56221111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东路32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颜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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