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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16:13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草案。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执行省、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区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项省、市、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八)负责执行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九)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研究提出支持行政政法、科教文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指导开发区、各镇(街)财政建设工作。

    (十二)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着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降低投资成本,有效防止项目资金的 流失,努力构建科学有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运行机制。

    (十六)贯彻落实全区财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 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财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税信息;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十七)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八)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九)研究起草有关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区投融资平台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和运营的监管;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组织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 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规科、绩效管理科)。负责起草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拟订和编制区本级预算,审查汇总全区预算;负责审查和编报部门预算;反映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区本级预算的执行,会同局相关科室加强对区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检查监督;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审核、办理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参与安排区对开发区、 各镇(街)及预算单位的专项拨款预算,负责区对开发区、各镇(街)及预算单位的补助及年终结算事项,办理动用预备费的申 报事宜;组织拟订和完善区对开发区、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编制办法等有关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负责研究和拟订区级 以及区对开发区、各镇(街)财力分配政策;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管理罚没收入, 接收处理罚没物资,并督促变价收入入库;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和 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参与税 收分成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负责财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单位执行税收政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汇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资料。执行上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税源经济科。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规、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方案;承担税务方面业务费等经费的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及审核工作;按规定审批、退付属于区级预算收入的有关税收,审核应提、应退税务部门的各项征收手续费;负责全区有关税收统计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协助税务部门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

    (四)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以及国有企业融资监督与服务;牵头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分配、还本付息工作;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开展相关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

    (五)国库科。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的核算;负责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旬、月报,跟踪分析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各项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调度,制定各项资金拨款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研究制定财政决算编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支付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负责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开户有关事宜,统一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配合做好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

    (六)政府采购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市级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制定本区具体执行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采购人采购计划执行的审核、报批工作;经授权设立和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委及专家;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专家抽取;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履行;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局相关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领域监督检查、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七)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参与物价、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研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编制全区非税收入年度及中长期计划,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收支情况,负责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年度决算的编审、汇总、分析工作,研究非税收入的政策及发展趋势;负责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票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彩票市场,管理彩票公益金、公积金和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

    (八)经济建设科。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具体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及财务决算的管理和批复,拟订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审核管理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区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财务运行情况。

    (九)企业科(外经金融科)。负责商务、工信、投促、应急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的预算编制审核、经费管理、决算等;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区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区商业银行及地方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科教文和行政政法科。研究提出教育、科学、文旅、行政机关、政法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监督和执行行政性经费和事业性经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监管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农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编制审核财政支农资金、农口单位部门预决算;负责区级农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工作;组织参与财政支农项目论证,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负责涉农补贴发放及政策宣传;负责全区村级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督查财政所(局)内部岗位互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贯彻执行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巩固和完善开发区、各镇(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各镇(街)的财政建设及基础管理,制定开发区、各镇(街)财政管理考核办法。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科(监督科)。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全区会计管理相关办法;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监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五)国资改革与产权管理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制度设计和工作方案;承办所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研究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和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国资财务监督与评价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财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管控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运营监测统计报告;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绩效审计;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用工管理,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办公电话:025—56608285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杨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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