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综合改革,推动科技成果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推进校地融合发展。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三)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承担科技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五)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统筹协调,推动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推动相关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九)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相关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以科技型企业培育为重中之重,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以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为支撑,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技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高新技术发展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等项目,培育企业创新梯队;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研发型企业管理工作;承担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活动;负责创新型区(园区)、创新型街镇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伙伴园区建立和院园合作。
(三)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科技成果科。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等政策和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申报;负责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登记、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技术市场管理,培育科技中介组织;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各专项年度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承担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协调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五)科技人才科。指导科学技术普及,负责科普基地认定工作;配合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负责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开展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投资基金、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补贴、科技贷款贴息等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等国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外国人来本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相关管理和服务保障;推动落实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牵头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25—57214533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28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