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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5:35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南京市溧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委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负责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五)研究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区、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九)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开发区、镇(街)、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地方教育基金;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审计各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学校的基建、校舍、校产和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主管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全区中考、高考、会考、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等工作。

    (十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有关校园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内外宾接待;承担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培养、培训、考察、任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招录、培养、培训、考核、奖励、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管理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研究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以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管理教育技术装备计划安排;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以及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全区各类学校规范收费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建设、校园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教育工作;牵头制订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及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推广;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的学籍;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政策;负责特殊教育管理;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和指导开发区、镇(街)及区属企事业单位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成人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

    (六)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区中小学(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有关校园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规章制度;负责中小学(园)安全保卫干部配备、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车驾驶人员、锅炉工、食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七)思想政治教育科(党群科)。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区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政治稳定、统战和双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学校群团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民主党派和民族宗教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代表区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对开发区、镇(街)、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全区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办公电话:025—57212597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2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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