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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2018年水环境提升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4 来源: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溧政办发〔2018〕20号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2018年水环境提升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水区2018年水环境提升攻坚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市政府《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为导向,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快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全面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全力营造群众满意的水生态环境,为打造南京新副城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使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18年,围绕力争全域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的总体目标,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效,达到长治久清;基本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部、省、市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城区、各集镇实现雨污分流全覆盖,规划布点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第三方运营管理实现全覆盖;推动全区水体水质有效提升、城乡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逐步构建和维护水体水生态系统,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整治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18年水环境提升的主要任务是:“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十三项任务”

(一)突出控源截污能力建设

按照全区排水管网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力度,城区、各街镇集镇雨污分流实现全覆盖,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第三方运营管理全覆盖。

1.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厘清现状,科学规划,修编城乡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提升管网规划建设系统性,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依据城区、开发区污水规划修编以及各街镇污水规划,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2018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中水回用规划,6月底前完成石湫镇、洪蓝镇、东屏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以及新建明觉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论证。加快研究、建设现有合流制区域污水主通道,基本完成雨污合流制通道改造,实现雨水、污水各行其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2.加快构建雨污分流体系。按照新修订的《南京市排水条例》要求和《南京市雨污分流攻坚计划(2017—2019年)》《关于印发2018年雨污分流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3号)安排,以“重点断面、重要水体、干次管网”沿线雨污分流为重点,成片成线成体系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在2017年雨污分流攻坚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四大片区雨污分流(开发区建成区、城区、各集镇、规划布点村)全覆盖,共实施雨污分流项目38个,管网建设49公里。其中城区雨污分流片区32个,管网建设25公里;各街镇雨污分流片区6个,管网建设24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3.加快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全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扩建3座污水处理厂,启动秦源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2018年完成前期工作,2020年完成建设;柘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19年完成建设;启动石湫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新建明觉污水处理厂。溧水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污水排放须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污水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方可排入一干河。推动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提高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垃圾处理站等污水需经过预处理出水达标后接管。各街镇做好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排水户接管纳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各街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进水浓度,2018年底各街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达到建设实际负荷的60%、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50mg/L。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进行管理。2018年我区将完成50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规划布点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第三方运营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建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4.加快污水管网排查、修复、验收与移交。结合排水设施管养体制调整,按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检测、治理和建档。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实施全面整改;对倒坡、破损、下沉、堵塞和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进行修复或翻建。加强沿河沿湖截流管道(沟)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对完成修复的污水管网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确保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顺利衔接,使污水管网建成后及时移交给管理部门,纳入管理及维护的正常轨道,更好地发挥其使用功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城建局、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5.加快河道入河排口整治。全面摸清沿河排口分布,按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河道排水口进行原因调查,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采取改造排水管道、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防倒灌等综合性措施,完成排口清理整治任务,强化排口设施运行管理,实现排口旱天零直排、河水不倒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二)突出水体环境质量提升

围绕综合治理、科学提升、长效管理,在认真梳理分析影响水环境质量原因的基础上,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已整治过的河道,重点巩固整治成效、加大引流补水、实施长效管理;对未实施整治的水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整治,做到水体整治全覆盖、零遗漏、无盲区。

6.实施生态补水与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建设清水通道扩容工程,抓紧实施西山下提水泵站新增2m3/s建设工程,提升引水补水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实施秋湖灌区总干渠加固、渡槽拆建工程,2018年上半年完工。实施天生桥套闸除险加固工程,2018年年底完成。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顾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推进方便水库与中山水库连通研究论证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城建集团)

7. 组织实施护城河、南门河、中山河等16条河道水景观再提升工程,打造优美水环境。完成黄家河、徐溪支河、三干河等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8.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继续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加快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继续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拆除石臼湖围网养殖5000亩,实施300O亩蟹塘标准化改造。(牵头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街镇)

9.实施水上交通船舶污染整治,依法强制报废超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18年底前按照法规规范要求基本完成改造;严格船舶运行动态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关停违法违规砂场码头,清理“人居”船舶,坚决查处船舶污染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交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信访局、征收办、水务局、开发区、各街镇)

10.实施河湖生态治理工程。按照《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加强河湖清淤整治和水域岸线资源管控,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水体生态化治理,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根据河湖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态化治理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成6条河道疏浚及209座农村河塘清淤,计划5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三)突出长效管护机制构建

建立长效、长久、长治、常态的水环境管护机制,是巩固水体整治成效、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全区水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要求,加快构建具有溧水特色的一整套水环境监测、监管、管养、考评机制。

11.推进污水厂网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运营,提升厂网管理水平,制定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建集团;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城建局、城管局、开发区、各街镇)

12.推进河道常态化管养机制建设。制定河道管养实施意见,完善水务设施管网标准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以“河长制”为抓手,推动“河长治”,制定河长巡查管护考核办法。加大社区(村)级河长考核力度,落实管养责任,提高管养效能。及时清理水体沿岸垃圾,加强水面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和落叶的打捞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洁、美观;将常态化清淤、生态修复等纳入河道日常管养维护范畴,推进水质维护、河道保洁和长效养护,进一步提升水体治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完善水务工作考评体系,加大水务设施常态化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的占比分值。进一步完善水务建设、管养经费保障机制,为提升常态化管理水平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建局、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城建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13.推进排水(污)执法机制建设。加强污染源头管控,开展网格化排查,同时以排水(排污)许可为抓手,加强排水排污监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违法排水排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整顿排水户错接漏接、直排、偷排、超标准排放等违法排放行为,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不规范排水行为举报和处罚制度,营造全社会依法排水、规范排水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城建集团、开发区、各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开发区、各街镇是水环境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排定年度整治计划,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

(二)明确河长职责。水环境提升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首要任务,各级河长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河湖治理和管护责任,落实好“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做到“四清楚四洁净”(“四清楚”—安全隐患清楚、排污口清楚、卫生状况清楚、违法违章清楚,“四洁净”—河岸洁净、河面洁净、河底洁净、河水洁净),真正把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建设、技术、监测、执法保障,加大对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引流补水、生态治理等方面管用有效的方法、模式、路径研究与应用,提高科学治水水平。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建立河道整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水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水务建设项目资金依据《溧水区水务奖补办法》(溧政办发〔2017〕30号)执行;雨污分流、污水设施建设等已有明确资金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全区水环境突出问题有奖举报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环境、珍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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