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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8〕72号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水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和《溧水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积极防范土壤环境风险事件,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以耕地为重点,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部分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区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照《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进度安排,依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有序开展在产及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经信局参与)
3.开展已收储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对2017年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受特殊原因限制尚不具备初步调查条件的,完成风险筛查分级工作。经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落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结合地块运作时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要求,开展联强南侧、金龙泰地块(省、市规划要求)、中油、农资公司、柘塘水泥厂、福安燃气、华电地块(区规划要求)场地调查工作。(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城建局参与)
(二)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4.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做好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区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参与)
5.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基础培训工作;依需配备一批土壤采样和快速检测设备,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国土分局、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7.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推进实施产粮(油)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区国土分局、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8.推进鲜食农产品土壤质量综合保护试点区建设。根据傅家边鲜食农产品土壤质量综合保护试点区建设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区建设。(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城建局参与)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9.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工业企业退役地块清单,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需要管控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分局、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经信局参与)
(五)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保护未污染用地
10.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全面落实《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指导开发区、各镇(街)严格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把握开发时序,实施有序发展。按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区发改局牵头,区规划分局、经信局、城建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农业局参与)
11.推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及《南京市新增制造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7版)》,做好产业准入、提档升级、主导优化等重点工作,促进全区产业层级不断提升、结构更加合理、布局持续优化。(区发改局牵头,区规划分局、经信局、城建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农业局参与)
12.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农用地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区国土分局、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城建局参与)
对我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完成土壤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加强未利用地农产品种植管控。(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环保局、城建局参与)
(六)严控现有污染源,遏制地下污染扩散
1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工作,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防范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参与)
14.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根据工信部要求,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中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根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结果,继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商务局参与)
15.加强生活类固废污染防控。落实《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在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大专院校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建立完善分类投放、暂存、收运体系,实现规范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强化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或在运输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管,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区城管局牵头,区城建局、环保局参与)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区水务局牵头,区城管局、城建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城建集团参与)
16.严格管控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中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督促名单中企业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规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区环保局牵头)
17.严防矿山开发污染土壤。根据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废渣库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措施并组织落实,完善闭库及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管控,实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区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经信局参与)
对洪蓝镇伴生放射矿废弃矿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洪蓝镇政府落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参与)
18.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参与)
对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区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
19. 加强拆除活动管理。督促重点行业关停企业落实拆除活动相关要求,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区环保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安监局参与)
20. 控制农业污染。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参与)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持续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产粮(油)大区和蔬菜重点产业区农药包装物、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加大政策扶持与技术指导,探索实行补贴机制。(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供销社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21.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稳步推进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国土分局参与)
22.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根据《江苏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工作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区环保、国土、规划、经信等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实行联动监管,严格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区国土、规划、城建部门要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账户对污染地块信息实行监管。(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牵头,区城建局、经信局、发改局等参与)
(八)强化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
23.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全区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参与)
加强环境领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执法环境。(区检察院、法院牵头,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九)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进社会共同参与
24.强化政府资金保障。在区、镇财政预算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分局、发改局、经信局参与)
25.促进多方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按照省市部署,在石油、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继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农业局、城建局参与)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指导有关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对企业投资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按备案程序管理。(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农业局、城建局等参与)
26.依法推动公益诉讼。全面依法开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依法、高效审理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方式,增强行政机关履职意识。(区检察院、法院牵头,区国土分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27.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文广局、网信办、国土分局、城建局、农业局参与)
28.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继续推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标注地块环境污染标识或修复治理信息。房产管理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填报污染土壤防治情况等相关内容,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区国土分局、房产局牵头,区规划分局、城建局、环保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目标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抓好牵头工作,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牵头任务的实施,各责任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溧水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固辐科)。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按季度将实施进展情况报溧水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国家、省、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统一部署,以“条口负责”为原则,迎接上级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开展约谈、问责。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