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受理情形
1.不属于本行政区职权管辖、地域管辖的;
2.已经或者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途径解决的;
3.已经或者正在由其他国家机关受理或者办理的;
4.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诉求内容不清的;
5.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债务、婚姻、侵权等民事纠纷的;
6.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不再受理情形
1.已经有关国家机关办结、答复,同一来信人据以相同的事实、理由、依据重复来信达3次以上的;
2.不同来信人据以相同事实、理由、依据的重复来信达3人次以上的;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
4.其它不再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