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511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5 |
生效日期: | 2024-07-05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宁(溧)征告〔2024〕90号 | ||
文 号: | 宁(溧)征告〔2024〕90号 | 关 键 词: | 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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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征告〔2024〕90号
2024年6月2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4〕6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洪蓝街道集体土地0.004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溧水区集中供养中心项目(社会福利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洪蓝街道三里亭社区三里亭组范围内(详见附图)。征收面积具体见下表: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表
单位:公顷
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三里亭社区三里亭组农民集体 | 0.0042 | 0 | 0.0042 | 0 |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