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498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生效日期: | 2024-07-02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宁(溧)拟转〔2024〕32号 | ||
文 号: | 宁(溧)拟转〔2024〕32号 | 关 键 词: | 地块;和凤镇;土地公告;土地现状;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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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拟转〔2024〕32号
和凤镇及有关农户: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凤栖路以西,群峰铜业以南地块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准浦口区 2024-02号、溧水区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函》(宁规划资源函〔2024〕43号),本地块拟用于凤栖路以西,群峰铜业以南地块建设,该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转用范围
拟转用地块位于和凤镇,拟转用土地0.0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由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转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人:赵亲仁;电话:(025)57466177。
特此公告。
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