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4820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溧水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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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溧水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管站、兽医站及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中央农业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2),请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根据省级以上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度中央农业专项实施意见的任务内容,统筹各级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倾斜并扶持农业主导产业链发展,聚焦“专、精、新、特”,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重点环节扶优扶强,做好与产业链入库项目的有效衔接,突出农业保障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资格审核,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间为上年同类型项目申报结束后的项目视为当年新建)。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
加强申报单位信用审核管理,做好信用审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验,职能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四、所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至区农业局相关科室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以便于验收时对照考核和今后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稿(附件3-6)。
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7月3日。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财务审计科 陶其旺 57206775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周明胜 56220457
畜牧兽医站 张凯 56221298
附件:
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溧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申报指南
3.省级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申报单位征信报告
6.溧水区2024年农业专项现场勘查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