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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3845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学区划分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溧教〔2024〕24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溧水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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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全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的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该生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

    二、施教区划分

    1.永阳街道

    (1)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2)溧水区第一初级中学: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3)东庐初级中学:原东庐乡所辖区域。

    2.开发区

    (1)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等九个社区。

    (2)南外仙林分校溧水学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秦淮、康怡、群力、崇贤、空港、乌山、柘塘等七个社区。

    (3)柘塘初级中学:施教区不变,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施教区重合的学生,可在柘塘初级中学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3.其他镇(街)

    按对口招生的原则,其他镇(街)辖区内初中负责本镇(街)范围内招生工作。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三、特殊情况说明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施教区,则分配至房产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入学。

    2.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常住户籍,落户满一年但无房产的学生,由教育局在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3.被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点施教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4.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无以上城区户籍的学生,若施教区学校学位有空余,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4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6.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18〕54号)执行。

    四、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和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领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3.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强化学籍管理,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4.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见附件2),畅通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附件:

    1、2024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2、2024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

    2024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5月24日,区教育局公布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24日—5月25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回溧水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集中办理)。

    6月7日—8日,报溧水区外初中校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集中办理)。

    6月15日—7月5日,家长完成网上招生报名登记。

    7月1日前,各小学打印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并交给学生或家长。

    7月10日前,对初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

    7月15日前,各校分批次公布录取名单。

    8月8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数量,统筹协调新生学位派定。各校上报初一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附件2:

    2024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工作日 8:30-11:00,14:00-16:00)

    溧水区第一初级中学

    025-68813005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025-68577799

    金陵中学溧水分校

    025-56613792

    南外仙林分校溧水学校

    025-69070499

    溧水区柘塘初级中学

    15861820152

    溧水区东屏中学

    13915930359

    溧水区白马中学

    025-68813868

    溧水区东庐初级中学

    025-57480011

    溧水区洪蓝初级中学

    025-68818310

    溧水区晶桥初级中学

    025-57280048

    溧水区孔镇中学

    13912936535

    溧水区石湫中学

    025-57270026

    溧水区明觉初级中学

    13915936237

    溧水区云鹤初级中学

    13851518110

    溧水区和凤初级中学

    13851505593

    教育局咨询电话:57218556,监督电话:57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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