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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339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11日)
    文  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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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11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台数控激光切割机
    生产线项目

    洪蓝街道

    江苏海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南京中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扩建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台数控激光切割机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喷枪清洗废水回用调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机加工、焊接、打磨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排气筒排放;批腻子,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有效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机加工、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限值;批腻子、调漆、喷漆、晾干等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批腻子产生的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扩建后全厂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边角料、金属屑、废除尘布袋及粉尘、废原子灰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金属屑、废除尘布袋及粉尘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原子灰桶、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委托环卫清运。

    2

    新建年产30万台液压元件及1.5万台液压系统生产线(重新报批)

    白马镇

    南京蒙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白马镇工业集中区锁塘路1号,购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扩建液压元件、液压系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件液压元件及1.5万套液压系统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1、废水:本次项目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打捞沉渣,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马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焊接烟尘、切割烟尘、打磨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1);喷粉在喷粉房内进行,喷粉粉尘有效收集经旋风分离+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2);调漆、喷漆、晾干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粉烘干在烘干房内进行,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与浸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有效收集经水喷淋+多层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3);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4)。
    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中的浓度限值;喷漆、调漆、晾干、浸漆、喷粉、烘干、危废库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表3标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含切削液边角料、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边角料、焊渣、废角磨片、废粉、废收集尘(金属)、废收集尘(塑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由原厂家回收,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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