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326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生效日期: | 2024-04-08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宁(溧)征补安置〔2023〕29号 更正公告 | ||
文 号: | 宁(溧)征补安置〔2023〕29号 更正公告 | 关 键 词: | 土地现状;农用地;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石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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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征补安置〔2023〕29号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3年7月12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3〕29号),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3〕29号),因该项目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征收土地面积有变动,现我区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石湫街道石湫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489公顷(0.7335亩)。其中,农用地0.0489公顷(0.7335亩),含耕地0.0033公顷(0.04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石湫街道石湫社区陆家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041公顷(24.0615亩)。其中,农用地1.5328公顷(22.9920亩),含耕地1.2481公顷(18.7215亩);建设用地0.0713公顷(1.06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石湫街道塘窦村社区官塘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959公顷(34.4385亩)。其中,农用地2.2959公顷(34.4385亩),含耕地1.7574公顷(26.361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
2、2023年7月12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3〕29号)、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3〕29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陈朝晖;15205155994。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