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3222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4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七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抽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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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七期)
2024年,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致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自制咸肉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4320100342730820)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0.77g/100g,标准指标:≤0.5g/100g。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购买了50kg新鲜猪肉及盐若干用于腌制咸肉。经过风干腌制后,当事人自制咸肉30kg。经过当事人成本核算,上述涉案批次自制咸肉共计花费1200元,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成本价为40元/kg,因当事人是在店内对自制咸肉重新加工,做成各类菜品进行销售,故自制咸肉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保存不当,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2、南京市蜀寻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菜碟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4320100342730803)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0.049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该批产品仅供顾客使用,不销售,消费者使用后留在餐馆,由餐馆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使用日期为2024年02月27日。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员工清洗不彻底。
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在南京市蜀寻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餐具清洗,洗涤剂项目不达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溧永阳综法〔2024〕120326号。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