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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283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4-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4月19日)
    文  号:     关 键 词:    项目环境;影响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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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4月19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保温面板(发泡)生产线项目

    经济开发区

    蓝途(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泽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塘镇徐母塘路11号,本次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新增1条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保温面板(发泡)生产线,生产保温面板,作为现有项目空调组装的部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套保温面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拼板发泡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型材下料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表3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发泡边角料、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除尘灰委托环卫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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