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2694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立项下达2023年溧水区省级第二批、 第三批及市级第四批、第五批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农业项目;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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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项下达2023年溧水区省级第二批、 第三批及市级第四批、第五批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农服中心、经管站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资金剩余部分和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等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42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52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3〕40号)及《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3〕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资源要素统筹整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溧委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对中央、省、市、区农业专项资金中目标一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项目进行了归并整合。
按照各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溧水区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溧农字〔2023〕146号),区农业农村局经项目单位申报、镇街审核、职能部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和会议评审,现立项下达中央、省、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7081.699万元。其中,部级资金116万元,省级资金4165.78万元,市级资金2799.919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及建设任务,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3),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实施方案要细化、量化实施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方案中的相关内容须与本通知下达的实施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名称及项目资金等保持一致。核查类中介费用列入项目实施方案中。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日常管理、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由镇、街道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稿,于2024年5月1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等。项目实施单位因特殊原因项目确需变更的,须于2024年11月12日前向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变更一次。擅自变更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两年项目申报资格。从项目资金文件下达日起,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等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60万元至400万元农林牧副渔等领域的小型建设工程也要进行政府采购。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不得兴建与农业无关的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非农业设施,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投资,不得用于弥补经营性亏损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补贴,不得用于考察旅游,不得用于购置机关办公设备,不得用于“三公一会”支出,不得用于弥补行政性管理支出等。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及时签署关于不拖欠土地租金等款项情况的证明(见附件4)、项目实施承诺书(见附件5)。要规范资金使用,一万元以上的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务费除外)。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区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完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或核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调整、拆迁时不计入补偿范围。
四、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级项目绩效目标,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对项目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金的拨付进度、农民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及时填报相关项目管理系统。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资金拨付相关凭证、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等。省、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绩效评价,考评结果将作为拨付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3年溧水区中央、省级第二批、第三批及市级第四批、第五批农业专项资金计划明细表
2.省级及以上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3.南京市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4.关于不拖欠土地租金等款项情况的证明
5.项目实施承诺书
6.业务对口科室及联系人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