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2373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4年溧水区市级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耕地;补贴;示范区;综合示范区;秸秆还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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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溧水区市级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51号)、《关于做好南京市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宁农建〔2024〕2号)文件精神,我区拟以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为重点区域建设一个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实施耕地保育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耕地产出能力和稳产性能,保障粮食安全。请各街镇组织辖区内种植大户积极申报。
一、目标任务
1.全区建设1个示范区,示范区面积不少于2000亩。
2.通过连续3年左右的项目实施,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10%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亩(夏秋两季折标准粮食)以上,示范带动全区耕地质量提升。
二、实施内容
1.选择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方便,示范带动性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示范区建设总面积不小于2000亩。
2.实施主体。优先选择有耕地地力提升需求,接受“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装备”意愿强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3.实施技术。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机械撒施作业、侧深施肥作业、梨耕深翻还田作业、秸秆还田作业和小麦种肥同播作业等技术。
4.示范区应用物化产品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应用的物化产品进行补贴: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45%配方肥每吨补贴800元、缓控释配方肥每吨补贴1500元等;作业补贴:有机肥机械撒施作业每亩补贴50元、侧深施肥作业每亩补贴40元、梨耕深翻还田作业每亩补贴30元(作业深度20cm以上)、秸秆还田作业每亩补贴20元(作业深度15cm以上)、小麦种肥同播作业每亩补贴20元等。推广应用绿色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区建设总面积不小于2000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方便,示范带动性强;
2、以2020-2023年建成的耕地质量等级为中低等级、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包括耕地质量提升片区项目区)为重点建设区域;
3、项目实施主体确保自筹资金能够及时筹集到位;
4、本项目由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申报,并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要求
1、示范区实施基地主体经评审择优确定;
2、项目实施基地主体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
3、所报地块不得重复申报相同实施内容。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经营主体证明材料;
3、不拖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租金等款项情况的说明和项目实施承诺书(见附件3、4)。
六、报送时间
请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耕地质量保护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行放弃。
联系人:肖鹏 联系电话:18915939886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