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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2206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溧水区2024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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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区2024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主要包括杀虫、杀菌、除草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经过长期积累,具有分布广、数量多的特点,与废旧地膜共同构成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关于立项下达溧水区2023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溧农字〔2023〕149号、溧财农〔2023〕85号)、关于立项下达2023年溧水区中央、省级及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溧农字〔2024〕20号、溧财农〔2024〕12号)要求,现发布溧水区2024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有偿回收——统一归集——集中处置的模式,对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应收尽收,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90%以上,建立残膜监测点5个,建立新型地膜田间试验示范点1个。积极探索完善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网点有偿回收、回收主体集中储存运输、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机制。

    主要操作规程: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作价回收,农药瓶大包装0.50元/个(1公斤以上,含)、小包装0.20元/个(1公斤以下),农药袋大包装0.50元/个(1公斤以上,含)、小包装0.10元/个(1公斤以下),针剂0.10元/支;废旧地膜3元/公斤。对严重沾水、沾土、混入杂物等无法清理的,在回收时根据实际情况打折计重。二是全区确定一个回收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运作。实施主体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一个区级回收归集中心,并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的回收归集工作,进行分类清点、打包、标识,妥善存储在归集中心。做好5个残膜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建立1个新型地膜田间试验示范点。三是统一落实无害化处置。在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回收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四是建立专门的台账和检查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项目实施申报主体

    项目区内相关有农药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1.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评分占比10%。

    2.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经营、仓储、财务等组织和制度完整。评分占比20%。

    3.有回收归集场所,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储放仓库。评分占比30%。

    4.有组织开展回收的实施方案和相应能力,资金使用合理,能建立好残膜监测点5个及新型地膜田间试验示范点1个。评分占比30%。

    5.有相应的回收查验制度,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以外的废料不进入本项目回收。评分占比10%。

    6.有相关项目经验并通过验收的,可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7)申报单位最终得分不得低于80分。

    五、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共488万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资金311万元,废旧地膜回收处置资金177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1.有偿回收费用:215万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140万元,废旧地膜有偿回收75万元,最终按实结算。

    2.回收归集费用:128万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费7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人员劳务费、归集整理及运输费、培训宣传及印刷费、场地租赁及维护费等。废旧地膜回收归集费5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人员劳务费、归集整理及运输费、培训宣传及印刷费、场地租赁及维护费等。

    3.回收服务费:43万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费28万元,废旧地膜回收服务费15万元。(两废回收网点的服务费为20%)。

    4.集中处置费用:81万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费59万元,废旧地膜处置费22万元,最终按实结算。

    5.建立5个残膜监测点10万元,新型地膜田间试验示范点1个2万元。

    6.项目审计、验收等费用:9万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审计、验收等费6万元,废旧地膜审计、验收等费3万元,据实结算。

    六、资金管理

    确定回收实施主体后,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40%的项目资金;中期由第三方核查完成项目70%-80%时再支付30%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第三方审计、验收,根据审计、验收结果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项目回收主体单位要建立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除劳务费类支出,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经第三方审计未使用的项目结余收回财政,超支不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调整、拆迁时不得计入补偿范围。

    七、总结验收

    本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底。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加强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审计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回收台账、资金使用、审计材料等存档备查。

    八、申报书材料要求

    本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制作申报书。自拟申报目录,提供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4年4月10日前送至溧水区农业农村局1号楼302室,种植业科,电话:56230887。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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