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10623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医发〔 2023〕93号 | 关 键 词: | 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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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40元/人·年。
二、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40元/人·年。
三、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
四、大学生筹资标准为9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71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30元/人·年。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