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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3-3906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溧政办发〔2023〕23号 关 键 词:    特殊教育;教育质量;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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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南京市溧水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努力让每一个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青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和体系,优化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使其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和改革活力领先全市并位居全省前列。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区学前教育阶段特需儿童入园率达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特需学生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特需学生高中阶段受教育率达80%以上;教育质量持续提升,赋予学校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建立基于循证的因材施教专业服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保障机制持续完善,以更加公益普惠、高质量融合的特殊教育造福群众,不断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让每一名特需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区、各镇街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坚持制度创新。在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中应优先支持特殊教育。

    (二)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区教育局统筹协调,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全面推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发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发展共进。

    (三)坚持育人为本,多元发展。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尊重特需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加强学生关键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生活能力和职业能力。促进特需学生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为他们适应生活、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四)坚持多方协作,健全体系。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在特需儿童、青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特需儿童、青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助特殊教育。加快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特融通、医康教融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支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继续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普及水平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接收服务区范围内的特需儿童就近入园,确不具备接纳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特需儿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安置,优先安置在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幼儿园。经教育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的特需儿童,可以安置到溧水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探索特需儿童半日制、小时制等多样化早期康复与教育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2.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残联会同区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特需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联动,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特需儿童。经评估鉴定符合融合教育条件的特需儿童,依法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安置原则上不出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特需儿童入学需求的,可通过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教班等形式解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之家设立特教办学点,并纳入学籍管理;开展特需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残联协助做好定点康复机构中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并协助教育局解决其入学问题。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的形式和内容,送教上门学生不超过适龄特需学生总数的5%,超过的纳入失学或辍学统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把特需学生高中教育纳入全区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管理,加强资源整合,给予特殊支持。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江苏省溧水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特需学生开展融合教育。区财政按区政府要求继续加大对溧水区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办好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4.加强继续教育

    发挥好区特殊教育学校“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功能,鼓励各镇街残疾人之家、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残疾人文化及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二)深化融合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5.加强普特融合。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依据市普通中小学融合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用好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学业质量评估办法。继续完善溧水区特殊教育学校与江苏省溧水中等专业学校、白马中学、状元坊小学、实验幼儿园等结对共建机制,构建融合教育校际联动新模式。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特殊教育对象认定组织工作,推进特需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6.推动职特融合。依托南京市残障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统筹管理作用,合理规划并科学指导全区特需学生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江苏省溧水中等职业学校(特校办学点)开设适应特需学生身心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制定适宜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有效实施,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发挥区特殊教育学校实践基地作用,推进工学结合、产教融合。重视特需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切实加强特需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帮扶,做好特需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区残联要会同教育、人社部门积极推荐毕业生实现支持性就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7.促进医教结合。区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特需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医疗机构提供的入园入学体检报告应包含儿童发育障碍信息,并根据实际引导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教育融合服务。开展学前康复师资培训。区卫健委要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特需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每月至少参加1次医教结合活动。被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的普通学校,不设置学校服务人数下限。暂不具备康复资质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可与有资质的康复机构开展教康合作。各类定点康复机构应取得相应医疗或教育资质。继续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康教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8.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完善区校两级教研科研体系。继续发挥好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科研员的作用。各学校要成立特殊教育教研组。区教育局教研室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各学科力量,建立融合教研工作制度,形成市区联动、区校联动、普特融合的常态化机制。区教育局教科室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课题,开展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推介活动。在课题立项、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扩大溧水区特殊教育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开发区、各镇街)

    9.深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符合特殊教育特点的德智体美劳培养体系。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质量,建构适宜的特色校本课程。利用好市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资源。积极搭建特需学生德育、体育、艺术、劳动、职业技能等方面交流展示平台。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依托市区教研员及学科骨干力量,推进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开展常态化教学视导。支持溧水区特殊教育学校申报国家教学成果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开发区、各镇街)

    10.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支持溧水区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的提档升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结合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配置感知互动、仿真实训类科技辅具,利用科技赋能特殊教育,提升校园智慧化程度。利用信息技术支撑分层分类教学,加强学生发展性评价,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特殊教育智慧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继续利用好市特殊教育云服务平台,全面使用特殊教育智慧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省市开发的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三)优化体制机制,加快提高治理水平

    11.健全特殊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坚持区级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区域特殊教育发展重大问题,不断完善部门间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管理功能,合理配备人员,实行专职化运转,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成区域特殊教育管理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需学生评估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加强区域特殊教育工作视导,总结优秀经验,推进突出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12.强化特殊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完善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规范专家委员会工作流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巡回指导机制,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进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力争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再建5个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发挥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作用,为特需学生成长提供专业支持。依托市残障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及孤独症儿童专项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13.完善特需儿童少年入学制度。依据《南京市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特需学生评估安置制度。区卫健委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区民政局选派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工作,做好特需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完善初中阶段特需学生转衔安置,确保无缝衔接。实施市特需学生中考改革方案,中考报名时相关考生单独建库。为特需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专业素质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和育人水平高超的特教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作为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认真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群体等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南京教育好故事”,大力选树先进典型,持续开展溧水区“最美融合教师”评选并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开发区、各镇街)

    15.充实人员配备。落实江苏省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相关规定,加强特教学校教职工配备。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持有普通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专业考核合格证。区级特教指导中心按所辖区域每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1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按照每5名特需学生(幼儿园每3名)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鼓励引进康复专业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建立资源教师区内统筹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16.加强人员培训。开展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专项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开展市特殊教育云服务平台区校(园)两级管理员培训;拟进行职称晋升的普通教师、职务晋升的校级以上领导,应接受过区级以上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每年组织区级层面的不同学段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积极推荐参加省市基本功大赛。建立区教育、民政、卫健、残联从业人员联合培训和技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17.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按相关规定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全市部署对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普通学校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区教育局和卫健委分别为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和交通补助。执行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专兼职从事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职称,其专兼职从事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从事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工作方面的工作量作为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补充。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职称岗位职数比例按照高中比例核算。具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中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倾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五)强化支持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18.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特需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8倍以上标准足额拨付。落实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经费。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其康复服务经费由区级以上残联按规定结算。从事儿童康复的公益一类学校可按基本康复经费标准向财政申请康复预算。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溧水医保分局、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19.实施特殊教育重点工程。实施融合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省示范校建设,争创省融合教育示范区,加强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按照南京市特殊教育名师培养工程的要求,启动溧水区特殊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溧水区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推进部、省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区教育、卫健和残联联合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工程,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服务全覆盖。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推进普通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学校须按相关标准落实规划和建设。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发展薄弱环节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要将加快建成国家和省融合教育示范区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推动解决关键难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普法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和能力。每年结合“全国助残日”开展“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特殊教育工作、关心帮助特需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有效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本区域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区教育局继续完善学校(园)融合教育考核细则,纳入普通学校(园)办学水平评估年度考核。凡在各级督导、特殊教育专项视导和年度考核中未达标的学校(园),确因履责不到位被通报或点名批评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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