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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2-815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2
    生效日期:    2022-08-22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溧水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  号:     关 键 词:    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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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8月22日)

    溧水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南京市溧水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江苏省政府和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区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6家承担单位、287余人参与,经共同努力,如期形成全区15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440.74公顷(351611.10亩)。其中,水田18336.42公顷(275046.30亩),占78.22%;水浇地3286.40公顷(49296.00亩),占14.02%;旱地1817.92公顷(27268.80亩),占7.76%。

    (二)园地3323.82公顷(49857.30亩)。其中,果园1426.55公顷(21398.25亩),占42.92%;茶园641.21公顷(9618.15亩),占19.29%;其他园地1256.06公顷(18840.90亩),占37.79%。

    (三)林地31242.70公顷(468640.50亩)。其中,乔木林地11226.70公顷(168400.50亩),占35.95%;竹林地528.48公顷(7927.20亩),占1.69%;灌木林地34.74公顷(521.1亩),占0.11%;其他林地19452.78公顷(291791.70亩),占62.26%。

    (四)草地1526.62公顷(22899.3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33.65公顷(504.7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601.89公顷(234028.35亩)。其中,城市用地3831.08公顷(57466.20亩),占24.55%;建制镇用地2926.25公顷(43893.75亩),占18.76%;村庄用地8511.51公顷(127672.65亩),占54.55%;采矿用地68.43公顷(1026.45亩),占0.4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4.62公顷(3969.30亩),占1.70%。

    (七)交通运输用地3922.72公顷(58840.80亩)。其中,铁路用地70.54公顷(1058.10亩),占1.8%;轨道交通用地95.74公顷(1436.10亩),占2.44%;公路用地2488.88公顷(37333.20亩),占63.45%;农村道路1263.28公顷(18949.20亩),占32.21%;港口码头用地3.32公顷(49.80亩),占0.08%;管道运输用地0.96公顷(14.40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987.46公顷(404811.90亩)。其中,河流水面1621.57公顷(24323.55亩),占6.01%;湖泊水面9052.81公顷(135792.15亩),占33.54%;水库水面2616.97公顷(39254.55亩),占9.7%;坑塘水面11270.44公顷(169056.6亩),占41.76%;沟渠1281.64公顷(19224.60亩),占4.75%;水工建筑用地1144.03公顷(17160.45亩),占4.2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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