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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2-60472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17
    生效日期:    2022-06-17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溧政办发〔2022〕26号 关 键 词:    妇女;发展;保障;健康;老年妇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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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溧水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溧水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南京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南京市溧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绩

    “十三五”期间,溧水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溧水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有巨大进步,妇女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加大女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妇女。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从企业用工方面增加失业妇女的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近五年来,累计为妇女发放以上两项补贴金额分别为60.45万元、155.2万元。二是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失业妇女积极就业。利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场招聘会以及常规招聘会的契机,向失业妇女宣传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通过在镇(街)、村(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让失业妇女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调动其就业积极性。近五年来,累计为妇女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6736.18万元。三是鼓励创新创业,营造创业氛围。对符合条件创业资金不足的失业女性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16-2020年为妇女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235笔,累计金额为11559万元。农村女性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在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中彰显作用。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明显增强。一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高。优化女干部的选配。我区现有区管在职女干部83人,占全区区管领导干部总数的16.6%,其中正处职女性领导24人,占全区区管正处职领导的17.0%;区委、区政府组成部门共有74家,其中配备女干部的部门47家,占比63.5%;8个镇街(开发区)全部配备女干部,其中党政正职女干部3人,占比18.8%,高于市规划目标13个百分点;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从2016年24%上升至30%;二是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比例提高。截至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50.9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52.7%;村(社区)“两委”女委员配备率均达100%;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达27%,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比例分别为30%和31%,逐年增加。

    妇女健康保障明显改善。一是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创成“江苏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100%;总投入6000万元的二级妇幼保健院投使;新改扩建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家正在异地新建;二是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任务完成率达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三是做实民生实事项目。全区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逐年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99%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100%;全区在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建有母婴室66个;有序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累计建成7家镇(街)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站,95家社区亲子活动室。疫情期间,及时制定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妇女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力度,促进妇女在我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2020年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45人,其中女性26人,女性占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57.78%;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144人,其中女性81人,女性占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56.25%。二是加大女性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女性比例有较大提升。截至2020年,全区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37.6%,比“十三五”初期提升21个百分点;妇女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78.9%。

    妇女权益保护明显改进。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区共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864家,覆盖单位1936家,覆盖女职工57673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巩固率达到100%;持续开展非法雇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五年来,共破获强奸案件42件,破获组织妇女卖淫案件数12件。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畅通12338维权热线,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五年来,区妇联调解婚姻家庭家事矛盾案件283件,司法部门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980件,调解妇女儿童纠纷1148件,接受妇女儿童咨询5278人次。

    妇女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51%;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书香溧水”阅读活动;妇女化妆品保健品抽查合格率达100%,均超出省市规划目标。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城乡覆盖率达100%,老年妇女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2020年全区女性居民人均寿命预期为82岁。

    美化家庭邻里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十三五”以来,共评选出1102户文明家庭,区级最美家庭246户,其中有1户被授予全国最美家庭,1户被授予江苏省抗疫最美家庭,1户被授予江苏省五好家庭,53户被评为市级最美家庭。

    “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

    01

    %

    34.3

    34.3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02

    %

    42

    46.5

    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03

    %

    39

    39.5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巩固率

    04

    %

    100

    100

    婚前医学检查率(以设区市为单位)

    05

    %

    12.89

    85

    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

    06

    1/10万

    55.45

    20.28

    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

    07

    %

    0

    100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

    08

    %

    39

    47.55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09

    %

    ——

    ——

    乡镇(街道)正职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

    10

    %

    15.79

    19.23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11

    %

    5.1

    8.1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12

    %

    24.9

    50.94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13

    %

    40

    52.7

    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14

    万人

    3.4

    4.4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15

    万人

    8.28

    10

    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抽查合格率

    16

    %

    100

    100

    以设区市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母婴室建成数

    17

    1

    66

    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

    18

    1

    9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妇女工作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指导。“十三五”期间溧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妇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四五”时期,溧水将加快打造南京南部“新兴增长极”,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溧水城市规模和人口结构持续变化,带来妇女与家庭对于优质公共服务的巨大需求,为激发妇女事业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未来五年,溧水正处在全面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溧水区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妇女就业结构、就业层次仍需改善,妇女发展区域差异、群体差异仍然存在,妇女参与区域社会治理仍需深化,家庭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妇女和家庭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就业性别隐性歧视时有发生,部分农村家庭中性别歧视仍有多发,多元化保障妇女权益的体制机制仍需加强,全社会为妇女提供针对性服务的意识、水平有待提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准确把握区情实际和人口变化特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自觉对标对表,突出创新实干,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溧水不懈奋斗。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强富美高”新溧水建设再出发的重要时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取得新突破的关键阶段。围绕《南京市溧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推进溧水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大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为打造南京南部“新兴增长极”充分发挥我区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在溧水“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把妇女的现代化摆在核心位置,统筹兼顾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立足于溧水区城市发展战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融入社会性别视角,保障妇女总体发展与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建设妇女友好城市。进一步增强妇女的健康、科技、文化素质,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创新名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完善支持妇女和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妇女高品质生活和幸福指数,促进妇女现代化发展。到2025年,溧水妇女发展总体水平有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推进健康溧水建设,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保持稳定。

    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建设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3.保障人口健康发展,全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高妇女生育意愿。

    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8/10万以下。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防治,治疗率达95%以上。

    6.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2%。关注妇女心理健康,积极预防、有效治疗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和精神类疾病。

    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达到39%,《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4%,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1%以上。

    9.完善农村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妇女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健康溧水行动计划,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健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质量。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结合我区打造“健康中国”典范城市契机,积极为妇女生命健康探索经验。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区人民医院妇、产、儿科内涵建设,将孕产妇及新生儿纳入医院急诊建设体系,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显著提升。打造区中医院妇科、儿科、新生儿科和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联合体,深化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合作,全面提升区域妇科、产科、新生儿科的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妇科特色专科建设。完善建制镇(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优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婚检意识,保障人口质量。提升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加强对高龄、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健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开展宫颈癌消除行动。将“两癌”检查列入35岁以上女职工健康体检常规项目。进一步提高35—64岁农村妇女、城镇登记失业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推动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免费检查范围。加大“两癌”贫困妇女救助力度。60周岁以上老年妇女每年免费体检1次。

    6.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合理用药等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普及心理健康常识,重点关注职业女性、特别是高层次女性人才心理健康,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大临床心理咨询师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

    7.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实现与医疗数据、健康档案数据的互通共享、融合应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加大对妇幼健康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视成果应用和转化。

    8.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10分钟健身圈”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投入。鼓励全区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养成科学健身习惯,广泛开展群众性妇女文体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能力。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类学校、区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网格学院、社区家长学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实现全覆盖。

    3.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4.促进女性职业教育服务溧水经济与社会发展。女性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5.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6.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女性参与社区教育、成人教育人数增加,女性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媒介素养明显提升。

    7.提升农村地区妇女教育水平,为农村妇女提升学历,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积极为打造南京南部“新兴增长极”贡献力量。创新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利用各类妇女学习平台,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线上教学,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教育实践活动中。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修订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性别平等教育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放大国家示范效应,试点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工作。不断提高本区高等院校性别平等课程普及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和经济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性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提升女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教育”成才通道,强化中高职院校深度衔接。鼓励高校、培训机构对接溧水3大产业集群,围绕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开设专业和课程,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女性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女性能工巧匠。

    5.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女性参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制度和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女企业家参与继续深造和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家交流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6.提高女性现代化素质。加强人的现代化研究和教育,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利用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网络课堂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质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

    7.为妇女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健全开放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大村(社区)老年大学建设,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力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尤其应该照顾到农村地区妇女的情况,将教育资源多向农村地区延伸和倾斜。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发展成果,为打造南京南部“新兴增长极”发挥积极作用。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进妇女在重点产业链、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产业中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激发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活力,高级专业技能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40%。

    5.扶持女性在溧创业就业。全区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以乡村民宿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等各类新业态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女大学生在溧就业创业人数逐年增加。

    6.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城乡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

    7.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妇女参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的比例增加,鼓励女性人才返乡创新创业。高素质农民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保障女性就业与经济发展同步。把加快提升经济增长能级作为女性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内涵型增长,构建经济增长与女性就业创新协同共进关系,加强女性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外贸等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与人才、社保、教育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拓展女性就业空间。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提高女性就业层次。提升妇女自身劳动素质,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积极吸纳驻宁高校女大学生在溧就业。促进妇女就业结构改善,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依托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深挖就业潜力,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能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电子商务等产业,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落实紫金山宁聚计划、就业启航等发展计划,畅通有关部门和在溧高校、园区、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的就业服务共享机制,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拓展“一人一课”云课堂,建设众创空间、创业园等载体,为创业女大学生提供小微贷款、技能培训、资金补助,多渠道孵化培育女大学生就业创业。

    6.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定期为女职工进行疾病筛查,减少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与劳动权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案件应查尽查。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促进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人才选拔和晋升制度中,保障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7.关注特定群体妇女就业。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就业困难妇女实行托底帮扶。支持女性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针对残疾妇女、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等群体,深入开展“宁姐月嫂”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和“春风送岗位”专场招聘,强化就业援助。

    8.促进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加强督察,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原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室。

    9.引领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动员妇女投身“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大力发展巾帼示范基地,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促进增收致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女农民。

    10.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收益权。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个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建立并畅通经济收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

    5.各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区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村民委员会中女性委员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中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女性网格员队伍保持稳定,培育一批妇女微家。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完善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法规政策,将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一轮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意见,明确培养选拔女干部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促进各类女性人才发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优化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环境。

    2.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妇女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激发入党政治热情。坚持政治标准,提高女党员素质。重视从各行各业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高知识群体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党代会女党员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高于上一届,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女性参政议政质量。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推进女干部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和区、街道之间上下交流。深化年轻干部梯队成长工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目标任务,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5.推动女性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逐步提高管理层的女性比例。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加强“妇女之家”建设,激发妇女微家活力,引导基层妇女参与社区议事,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积极打造“网格+妇联”家门口治理新模式,发挥网格员协同妇女工作的积极作用。支持新兴领域妇联组织建设,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参与巾帼志愿服务,促进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发挥各级妇联执委作用,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妇联干部培养和交流,把妇联建设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与“强富美高”新溧水建设相协调,保障妇女共享溧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4.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7.优化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残疾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得到基本保障,困难妇女精准救助率达到100%。

    8.完善社会福利供给机制,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

    9.妇女养老服务和保障水平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服务站点社区覆盖率达80%。

    10.关注新业态、新市民中的女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全覆盖、配置公平、发展均衡、城乡共享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灵活就业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保障妇女的特殊需求与权益,用好市级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开展分性别统计,加强信息动态监测管理,为妇女参保精准扩面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全面兑现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做好企业退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助金发放工作。

    3.统筹城乡妇女医疗保障。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本区户籍中断缴费的妇女信息根据归属地分解落实到镇街,促进用人单位和妇女按规定参保,提高妇女参保覆盖面。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城乡妇女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广商业补充健康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城乡困难妇女社会救助机制。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同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加强贫困妇女租赁住房保障。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家庭为主转向城镇无房妇女。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妇女,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8.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全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加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吸纳社会公益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互助养老。增强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重点关注农村妇女养老情况,引入养老社会组织为农村妇女提供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

    10.加强新业态女性从业者的社会保障。推动将新媒体工作人员、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新业态从业女性以及全职家庭照顾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新业态女性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其他从业者同等的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及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主力军。

    3.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家庭改革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4.倡导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实现婚姻登记、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全覆盖,街道社区普遍建立家风家训家教宣传阵地。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提升父母或监护人家庭教育能力。社区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不少于2次。

    7.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扩大育幼养老家政等普惠性服务供给。

    8.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策略措施: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把家庭建设与“强富美高”新溧水建设有机结合,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引导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核心力量,带头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传承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举办“家庭文化月”活动,持续寻找“最美家庭”、创建“美丽庭院”。

    3.落实家庭相关政策。推动完善支持生育、养育、教育儿童、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引导家庭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为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贡献。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为妇女和家庭创业就业、就医就学、养老育儿解决后顾之忧。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带薪育儿假制度,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发挥各级妇联在宣传指导婚姻家庭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大力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树立新时代家庭观,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平等文明的家庭关系的构建。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指导。促进夫妻共同教育子女、照顾老人、料理家务,深入开展“新家庭计划”项目,为城乡社区各类家庭提供精细化服务。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

    5.引导家庭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科学家教能力。落实父母监护责任,提升监护能力,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利用“宁姐空中课堂”、“网上妇儿之家”、“网上家长学校”等平台,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风家教宣传阵地,推广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模式,实施“家教指导进家庭”项目,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村(社区)。

    6.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政府服务和多元主体合作等方式提供家庭服务产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规范家政服务行业标准,推广建设村(社区)“宁姐月嫂”家政服务站。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高新园区、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开展公益性暑托服务,缓解家庭后顾之忧。发展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人照料体系。

    7.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敬老、孝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依托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健康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妇女提供养老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健全和落实长期护理险、赡养义务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义务人探亲休假等政策。全面扩大老年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数字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终身学习平台对老年妇女的可及性。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不断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推动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各级“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家庭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营造有机、协调、良性的社会运行生态。各级妇联提供涉及家风、家教、家政、家事综合性、一站式、集成化、专业度高的实体服务平台,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女性社会工作者、巾帼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服务与社区治理,推动女性和家庭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加大优质女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主流媒体创办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妇女题材的公益广告创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

    3.加强文化市场和传媒领域监管,营造促进女性健康发展的文化舆论环境。

    4.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妇女的生态文明宣教,鼓励妇女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5.建设魅力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加强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完善女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持续增加,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应与如厕性别比例、如厕时间相适应。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85%以上,卫生镇村覆盖率达80%以上。

    6.加强妇女用品质量安全检查,妇女卫生用品、内衣抽查合格率达95%。

    7.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深化“巾帼大宣讲”活动,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宣传妇女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丰富妇女文化产品和服务。挖掘溧水秦淮源头文化资源禀赋,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产业发展,多渠道对接本土文化企业和各文艺协会,创作内容健康的女性文学艺术作品。提升公益活动品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妇女参与“书香溧水”阅读活动和文艺文化活动,让妇女享有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3.强化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管。加大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优化男女平等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侮辱妇女、物化妇女的现象。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媒体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动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增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引导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水环境治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发挥巾帼作用。

    5.公共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打造魅力宜居的现代化城区,提升女性幸福指数。完善溧水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在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扩建标准化母婴室。加强工作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开展星级评定,给予物资和技术支持。落实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达标率纳入魅力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要求,纳入文明城市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城镇公共厕所升级改造,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6.加强妇女用品质量监管。实施综合执法检查,保障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质量安全,提高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及抽检不合格妇女用品的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加强不合格产品召回监督,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法定义务。

    7.关切应急管理中的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药品等纳入应急保障物资和重要医用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自救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开展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建设高效能治理的安全韧性城市,促进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纳入法治溧水工作机制。

    2.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报警处置率达100%。

    5.严厉打击性侵妇女等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平等处理权。

    7.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标准化社区家事调解室建设实现全覆盖。

    8.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妇女100%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加大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察力度,配合各级人大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细化和落实与法律法规相应的配套措施,并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应用。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保护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治宣传,开设“法律课堂”、普法讲座,举办“家庭学法月”、家庭学法竞赛等活动,增强妇女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人员,开展面向进城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的法律服务,提高弱势妇女群体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个人自护能力。加强报警平台和市警情共享平台建设,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警察、医务、社区等相关人员反家庭暴力培训,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受害人心理抚慰、社会调适、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力度,施暴者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力度,依法签发告诫书、人身保护令。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完善“一站式”立案侦查制度,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心理辅导,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保护妇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将性骚扰行为纳入个人社会征信系统记录,加强联防联控,完善技防措施,加大工作场所、公共交通等重点场所预防、打击性骚扰的力度。

    7.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财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打击重婚行为,依法惩处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课堂、调解室,开展新婚教育和婚姻危机干预。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完善家事调查员、圆桌审判、归并审理等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缓和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打造 “溧合美”家庭调解服务品牌,开展家庭调解服务。

    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区妇联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重点项目

    (一)妇幼医疗重点设施建设行动。加强妇幼保健和生命救助,提高妇幼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专科医疗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女性终身学习关爱行动。增加社会教育资源供给,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加大社区大学建设,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提升教育办学品质,为女性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教育服务。打造智慧教育平台,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力度。开发名师公开课,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三)女大学生创业创新促进行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持续完善政策与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环境,搭建全区女性创业创新平台,组织并选拔女大学生参加“赢在南京”青创大赛,不断提升创业能力。

    (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女性人才培育行动。提升农村女性建设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农村女性人才培育培养的教育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农村女性素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在都市型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中优先扶持女性,支持女性发展乡村民宿、家庭农场、农村电子商务等。

    (五)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行动。推进护理型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支持家庭承担老年妇女养老功能。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加大老年妇女养老机构床位建设,推进全市重点失能老年妇女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免费培训。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互助式养老新模式。

    (六)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行动。激发文艺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影视制作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妇女参与“书香溧水”阅读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妇女文体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让广大妇女享有更加充实、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推进行动。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完善家事调解等工作,缓和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村(社区)家事调解室全覆盖,提升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和成效。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保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要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党建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定期召开妇儿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研究协商解决妇女发展重难点问题。持续加强区妇儿工委机构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溧水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对照《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与部门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区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监测,定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溧水区“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和重点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监测报告。区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填报妇女儿童发展监测指标,健全指标填报采集工作,确保指标准确性、完整性。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开展年度、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区妇儿办、区统计局联合开展各区实施规划重点指标评价,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区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四)创新手段,健全机制。完善实事推进机制,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确立一轮妇女儿童实事项目,开展实事推进专项督查,推动规划重难点加快落实。完善宣传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男女平等国策宣传,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培训班,增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妇女规划》的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溧水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溧水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年

    指标

    分类

    责任单位

    1

    孕产妇死亡率

    ≤6.8/10万

    ≤8/10万

    约束性

    卫健委

    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

    ≥95%

    约束性

    卫健委

    3

    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

    ≥70%

    ≥70%

    约束性

    卫健委

    总工会

    妇联

    4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0%

    ≥40%

    约束性

    人社局

    总工会

    5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

    ≥47%

    ≥47%

    预期性

    人社局

    6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6%

    ≤46%

    约束性

    人社局

    总工会

    7

    高级专业技能人员中的女性占比

    ≥40%

    ≥40%

    约束性

    人社局

    总工会

    8

    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

    ≥1名

    ≥1名

    约束性

    组织部

    9

    村民委员会中女性委员比例

    ≥30%

    ≥30%

    约束性

    民政局

    10

    社区居委会中女性委员比例

    ≥50%

    ≥50%

    约束性

    民政局

    11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99%

    约束性

    人社局

    12

    生育保险参保率


    ≥99%

    约束性

    医保分局

    13

    实现婚姻登记、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民政局

    妇联

    14

    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室建设

    持续增加

    持续增加

    预期性

    卫健委

    总工会

    15

    新建公共厕所达到男女厕位2:3标准

    100%

    100%

    约束性

    城管局

    卫健委

    16

    妇女卫生用品、内衣抽查合格率

    ≥95%

    ≥95%

    约束性

    市场监管局

    17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报警处置率


    100%

    约束性

    公安分局

    妇联


    溧水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南京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南京市溧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溧水区儿童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年龄范围为0—18岁)。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绩

    “十三五”以来,溧水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溧水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儿童在各项事业中的参与度逐步扩大,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儿童事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20年全区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均低于市定5‰目标;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等指标保持零发生,全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9.98%,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下4%以下。溧水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等指标均高于市定标准,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儿童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快城镇新建小区、农村集中搬迁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区公办幼儿园数从4所增加至15所;镇(街)公办幼儿园数从16所增加至20所;在省、市优质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从2016年的72%增加至87.7%;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达98.11%,高出市定目标13个百分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保持100%。

    儿童文化服务更加丰富。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的积极作用,五年来,全区博物馆接待青少年达10万多人次。镇(街)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00%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儿童体育锻炼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轮滑、少儿体操等健身项目进校园;全面开展全区幼儿体适能培训和展示工作,组织全区49所幼儿园专任教师参加市、区幼儿体适能培训,全区幼儿园体适能活动开展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儿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建立1个南京市亲职教育基地。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深入落实《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提供率达到100%。公检法部门加强联动,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区审结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44件,发出1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下降。

    儿童福利事业稳健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救助571人,开展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数增加至2家;建成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11个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孤儿、弃婴家庭收养人数303人。镇村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村(社)专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共119人,实现所有镇村两级全覆盖。

    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农村儿童基础设施、卫生状况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初见成效。儿童用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校车定期检验率、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抽查批次、儿童玩具、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为100%。截至2020年,全区社区家长学校数111家,实现所有村社全覆盖,家长学校培训达2.58万人次。

    “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市2020年

    目标

    省2020年

    目标

    婴儿死亡率

    01

    2.93

    1.42

    ≤5

    ≤10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02

    %

    3.11

    3.81

    ≤4

    ≤4

    6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03

    %

    52.1

    57.98

    ≥50

    ≥5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04

    %

    100

    100

    ≥9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05

    %

    98.81

    101.4

    ≥98

    ≥7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06

    %

    99.8

    100

    ≥100

    ≥95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07

    %

    99.77

    99

    ≥99

    ≥90

    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

    08

    时:分

    31:40

    35:20

    增加

    增加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的比例

    09

    %

    ——

    100

    1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10

    %

    1.33

    0.2


    有效控制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

    11

    %

    100

    100

    100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数

    12

    0

    1

    增加


    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13

    0

    2


    增加

    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

    14

    %

    100

    100

    ≥99


    儿童药品抽查批次合格率

    15

    %

    100

    100

    100


    校车定期检验率

    16

    %

    100

    100

    ≥98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健康成长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儿童优先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十三五”期间溧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儿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四五”时期,溧水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明确提出强化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为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溧水区地区规模和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带来儿童与家庭对于优质公共服务的巨大需求,为激发儿童事业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未来五年,溧水区正处在全面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必须清醒地看到,溧水区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仍然存在,科技进步与生活方式变革为儿童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儿童和家庭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城乡优质教育和卫生资源均衡配置仍需加强,儿童活动和娱乐的公共空间有待拓展,儿童优先理念仍需普及,儿童安全与身心健康仍需关注,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围绕溧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新时代儿童成长的特点规律,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围绕南京南部“新兴增长极”的发展定位,在推动“强富美高”新溧水再上新台阶中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溧水区儿童事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江苏省、南京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优先保障儿童发展需求。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倾听儿童声音,公共决策中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促进儿童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4.坚持儿童事业系统化推进。把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主线,在溧水区“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三)总体目标

    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发展,儿童事业发展与溧水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溧水区儿童发展总体水平有显著进步,部分重点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推进健康溧水建设,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100%。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户籍)死亡率分别降至3.0‰、3.0‰、4.0‰以下,降低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4.关注早期发展,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5.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3-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青少年新增近视率力争逐年下降。

    6.加强计划免疫,提高身体素质,有效防治常见疾病和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5%以上。

    7.增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

    8.提升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9.提高妇幼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积极推进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合作,规划建设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创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

    10.提升溧水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城区、乡镇与农村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成效。

    策略措施:

    1.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健全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新生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规划建设一所区级儿童专科医院,推动区级儿童专科医院与南京市儿童医院紧密型合作。加强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妇幼保健院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合作,规划建设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妇幼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规范新生儿访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新生儿专科建设,加快区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保政策。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改善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的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设儿科的医疗机构开设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在学校等集体供餐单位推广营养午餐食谱,逐步配备营养师。在家庭、学校、社区中开展儿童营养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营养状况监测与改善。

    5.预防控制近视。建立溧水区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工作,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实施一次视力筛查,建立并完善儿童眼健康电子档案,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大儿童眼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控制屏幕时间。

    6.强化疾病防治。扎实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工作,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稳定在98%以上。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完善儿童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儿童医疗”服务模式,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及儿童随访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

    7.加强卫生保健监管。落实托幼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将卫生评价合格作为机构开办的必要条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和评价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校卫生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关注农村地区儿童与婴幼儿的照护及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监管。

    8.培养科学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健康学校建设,按照相关标准配齐人员和设备,每年组织青少年儿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发挥“健康溧水”资源优势,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生每天校内锻炼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9.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针对学校、家庭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意识提升与知识普及,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早期识别、评估、干预和康复治疗,定期开展对溧水区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调研与监测。发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陶老师工作站”溧水分站)作用,扩大专业化服务覆盖面。推动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健康公益服务,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协作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关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特殊心理健康需要及其服务。

    10.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培养专兼职性教育教师,鼓励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园本课程、校本课程、社团课范围,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升家长、儿童性健康知识水平。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建立健全性侵害预防、干预机制,引入医生、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救助、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社工服务。关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加强女童性健康教育。

    11.提升儿童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农村地区儿童医疗服务标准化,加大向农村地区儿童医疗资源的投入。对农村地区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促进农村地区儿童健康水平提升。

    12.推动儿童就医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儿童友好型医院同步建设,根据儿童患者的生理心理特征,设计适宜儿童就诊的医院空间及道路交通系统,为儿童提供安全、舒适、友好且便捷的就诊环境。鼓励各类儿童医院、儿科门站开展儿童友好服务,发展医务社会工作,引入社会工作者,帮助儿童患者及其家庭熟悉就医流程,协助其适应医疗环境,加强儿童患者的依从性,探索和满足儿童患者及其家庭在就医中可能存在的不同困难与需求,提升儿童患者及其家庭的就医体验。关注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的特殊就医需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溺水、道路交通伤害逐年下降。减少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婴幼儿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药品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儿童用品的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5.加强生命安全教育。

    6.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7.全面加强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问题。

    8.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9.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及其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10.增强女童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建设。

    策略措施:

    1.营造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增强农村地区儿童监护人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的提升。

    2.建立健全伤害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巩固深化“1+N”护学岗工作成果。成立区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并完善相关运行机制。加强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对城乡路灯实施改造,加装儿童防走失系统,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加强农村地区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设。

    3.预防意外伤害。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开展道路交通等安全调研,在公共场所设立安全标识和提示,为儿童提供安全可靠的活动场所。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伤、撞伤、烫伤、钝器伤、中毒、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

    4.加强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严格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区每年对儿童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5.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故意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加强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实行儿童伤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

    6.引导珍爱生命。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效,强化儿童生命教育、亲情教育、耐挫教育。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守门人”制度,搭建“家校一体化”平台,家校协同预防和控制儿童自杀自残。倡导家长做好亲子沟通交流,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及时主动关注儿童的心理状态。学校加强儿童生命安全和自护能力教育,定期做好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与预警工作,针对重点人群及时评估和干预,尤其关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全区中小学入校新生进行身心健康登记建档。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参与儿童心理健康的宣传、评估、干预。

    7.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学生欺凌的治理,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共同协作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

    8.加强网络保护。加大网络内容监管,对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进行清查,及时发现通报、清理网上与青少年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打击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站和APP,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建好用好校园内部网络阵地,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的监管力度,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治理网络欺凌。尤其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的网络保护。

    9.完善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伤害监测体系,协调推动多部门、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定期形成儿童伤害分析报告,动态掌握儿童伤害状况,及时发布问题预警。借助公检法、卫健、民政、妇联等工作平台,建立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处境不利青少年动态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10.完善女童保护工作模式。开展女童安全与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女童监护人安全理念和监护能力,增强女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关注爱护女童,聚合基层妇联组织提供帮扶保护,助力相关部门跟进女童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女童保护一站式取证指导中心、亲职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引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力量,参与女童保护协作机制构建。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坚持立德树人,传承红色基因,讲好溧水故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健康优质、城乡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省市优质园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重视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创建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提升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确保适龄儿童全面就近入学。

    4.高中阶段教育高品质发展,根据新时代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多样化特色发展、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育人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化职业教育,为学生适应社会活动、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5.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受教育率保持在99%以上。

    6.大力发展智慧教育,建设“互联网+教育”平台,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到100%。

    7.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造溧水区家校共育品牌。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全过程,用好当地红色教育资源,结合国家公祭活动,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平教育。提升智育水平,促进思维发展。深化体教融合,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积极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速推进城镇新建小区、安置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快补足城南、城北片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优化调整镇(街)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积极引进培育优质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推动扶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加快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步伐,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探索和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为全区适龄幼儿提供普惠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以“区域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树立“儿童为本”理念,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加强教研引领,不断提升幼儿园课程建设水平,形成具有溧水特色的优质课程体系,促进溧水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的投入,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与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合作,科学预判人口流动和增长态势,谋划、优化学校布局,确保适龄儿童全面就近入学。积极推进“名校名园”集团化办学,不断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创新课后服务形式,优化学校校本课程设置。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建设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双减”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用好溧水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培育具有溧水特色的样板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区管校聘”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大力推进师资交流,努力让集团内教师交流成为常态。

    4.推进高中教育提质增效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品质提升工程,逐步构建区域支撑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分层分类办学机制,打造错位发展的高中办学格局,构建以省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引领、省四星级高中为骨干、省三星高中为基准的办学格局。溧水高级中学努力创成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推动二高中与南通地区优质教育资源深度合作,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推动三高中四星级创建,积极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积极推进区第四高中建设。

    5.推动职业教育创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溧水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推进改扩建工程。创建溧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好五年制高职,创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学院、江苏省联合职业学院溧水中专校办学点、分院。加大对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养力度,引进技能大师,努力创成省级名师工作室。扩大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紧跟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6.保障特定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追踪认定、资助政策和机制,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

    7.坚持特殊教育融合优质发展。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继续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深入推动盲、聋、培智类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校本化实施,建立融合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健全特殊学生评估安置机制和服务体系,提升个别化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康复设施及专业人员配备,形成多元康复的医(康)教结合模式。引入社会工作者、特殊教育人才等专业力量,支持残疾儿童的校园学习与融合。

    8.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开展“互联网+教育”教学模式探索,开展智慧课堂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项目研究,利用大数据加强学生成长电子档案的跟踪管理和分析。强化师生的数字思维和信息素养培养,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跨学科、跨区域的综合性课程实践。

    9.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用好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推动社会公共机构开放教育资源。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融合,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命名一批溧水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促进城乡校外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自主选择教育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提供暑托服务。

    10.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发挥家庭教育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区、校协同育人联动机制,分层组建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搭建家庭与教育资源对接桥梁,建设家长学校,利用“家长e学校”网上信息共享平台,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协同共育工程,将心理健康促进和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溧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

    2.提供优质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基本医保政策,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基本建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100%。

    6.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8.基层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街镇100%配备儿童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溧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政策。建设更为合理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的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均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在校中小学生参保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

    4.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溧水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完成区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实现街镇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社区亲子室全覆盖。逐步达到每个街道都至少建有一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引导园区、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等单位,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线上线下提供公益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5.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保障。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基本服务设施。拓展残疾儿童救助范围,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早期识别和康复救助工作。强化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

    6.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行,按照建设、服务、规范3个阶段,分类指导,规范运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保护服务,依托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做好精准排查、个案工作、临时保护、资源链接和转介服务。完善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做好流动儿童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7.建立健全福利工作机制。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建立青少年“重点关爱库”,将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家暴或欺凌、丧亲等青少年纳入重点关爱范围,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作用,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加大儿童福利宣传力度。

    8.巩固福利阵地及工作队伍。推进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做到人员、场地、经费相对独立。进一步夯实镇(街)村(社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的职责,加大对基层儿童工作者的督导和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儿童主任津贴制度。加快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社区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少于2次。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探索具有溧水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壮大专业研究力量,形成家教家风课程体系,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9.提升家庭性别平等意识,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农村地区家庭教育服务的普及和深化,探索农村地区家庭服务特色模式。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儿童成长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注重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言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庭成员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在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引导家庭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科学家教能力。落实父母监护责任,提升监护能力,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利用“宁姐空中课堂”“网上妇儿之家”“网上家长学校”等平台,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社区普遍建立家风家教宣传阵地,实施“家教指导进家庭”项目,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挖掘溧水区蕴含的特色文化和家风家教资源,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具有溧水区特色的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弘扬家庭美德,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推出一批事迹突出的青少年典型,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从小做起。加强家庭和社会“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习惯。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性别平等理念宣传,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家庭性别平等氛围,消除对女童的歧视。

    5.支持培育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鼓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实践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各类亲子活动阵地覆盖广泛,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溧水区丰富的秦淮源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美丽乡村等资源,打造贴近儿童和家庭生活的家风家教实践基地、亲子活动阵地。

    6.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面,全区街道100%配备“南京市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员”,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发挥区家庭建设指导中心作用,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试点社区。完善乡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家庭教育服务资源投入。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配套政策,推动与生育政策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落实产假制度,鼓励落实父母共同育儿假,探索实行父母带薪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健全依托社区的家庭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照料服务,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的成本,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

    2.完善儿童友好政策体系,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落实、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3.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在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增加儿童友好设施。至少建成1个省级以上儿童友好社区。

    4.优化儿童友好公共服务,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量逐步壮大。培育至少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儿童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5.营造儿童友好文化氛围,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每年创作出版10部以上内容优秀的儿童题材文学作品,少儿类读物年增长率保持8%以上。营造儿童阅读友好氛围,建设“书香溧水”。

    6.引导儿童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实践,充分保障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成立1个儿童议事会。

    7.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支持儿童参加环境保护实践活动,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达到100%。

    8.优化区域生态空间,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推进儿童事务文化交流和区域合作,在促进南京市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倡导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倾听儿童声音、尊重儿童意愿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纳入区总体规划,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2.完善儿童友好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在编制规划、安排预算、配置资源等方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照顾不同儿童群体的利益需求,保障所有儿童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探索建立儿童诉求表达、权利保障的长效机制和反馈机制。

    3.创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持续完善城市空间功能,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设计融入儿童视角,提供就近便利的文化娱乐、科技教育、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儿童友好空间、友好社区、友好街区,打造儿童工作新地标。打造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农村地区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在乡村建设规划、基础设施改造中关注儿童需求。

    4.提供优质儿童友好公共服务。将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儿童多样化、差别化的需求。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农村地区儿童服务发展,引入社会组织满足农村地区儿童的特殊需求。

    5.建设儿童友好社会文化。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图书、影视、戏剧、广播电视节目。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进阅读设施建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举办“文博之夏”系列活动、“书香溧水”儿童阅读活动,引导儿童健康成长。整合优化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资源,构建15分钟文化生活圈。加快图书馆、文化馆规划建设,推进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发展,增强基层儿童友好文化资源。

    6.建立参与机制。将儿童参与纳入政府和部门有关儿童事务的决策过程,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听取儿童意见。在试点社区、学校及相关领域,培育儿童议事组织与代表,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确保儿童在正确目标和成人引导下,积极参与小微空间改造、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文化艺术创作等社会治理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儿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

    8.优化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保护饮用水水源。推进“厕所革命”,有条件的公厕配备儿童洁具,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开展“绿色银行”行动,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10.开展儿童事务区域交流合作。增强区域协作,探索南京市儿童事务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南京市儿童事业协同联动发展,在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溧水智慧、彰显溧水担当。

    (七)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设高效能治理的安全韧性城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

    2.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得到有效打击。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加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和警情通报反馈,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少年家事审判机构建设,优化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职能,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4.加强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中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级处置制度,完善社区矫正等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等工作。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遵守和使用法律的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非婚生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接受赠与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出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儿童获得及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支持责任。完善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8.加强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吸纳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活动的企业、网络平台,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劳动、有毒或有害作业等,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完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取证、干预、救助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10.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和信息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或胁迫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或欺凌未成年人,或侵害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行为。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且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采取专门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快建立专门教育体系。坚持开展“正苗工程”帮教活动,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充分发挥亲职教育基地的服务作用。

    12.健全权益维护跨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高效统筹司法、行政、群团、社会力量协同的公共资源。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坚持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指导家长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女童增强自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关注爱护、聚合基层妇联组织提供帮扶保护、助力相关部门跟进权益维护的工作格局。

    13.消除涉及儿童的性别歧视。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重点项目

    (一)家校社协同共育行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家校社协同共育新机制、新路径。加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设,引进社会组织开展示范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建立社区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为家庭教育指导示范社区提供一对一专业指导服务。

    (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支持行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状况摸排、心理档案建设、重点跟踪辅导等工作,完善“陶老师”工作站分站——学校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援助体系。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开展社区心理健康宣教、咨询、指导等服务。

    (三)3岁以下托育机构支持行动。全面促进0—3岁婴幼儿健康发展,在各镇(街)、社区全面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3—5万人口居住社区范围,至少配建一处婴幼儿托育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单体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在老旧小区改造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同步规划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更多惠及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一个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每个镇(街)建设一个镇(街)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每个社区建有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升行动。在城乡社区和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新建场所配备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空间,在社区、学校、医院、公园、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增加儿童友好设施。在游园绿地、郊野公园、口袋公园改造过程中增设儿童娱乐空间或儿童活动设施。培育不少于3个儿童友好建设示范项目。在体育场所配置健身设施时,建设一批儿童健身体育设施。

    (五)女童保护多元合作行动。不断完善“五护”女童保护工作模式,即指导家长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女童增强自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关注爱护、聚合基层妇联组织提供帮扶保护、助力相关部门跟进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女童保护一站式取证指导中心、亲职教育实践基地作用,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儿童和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促进女童健康成长。关注女童人身权利、教育权利维护,加强女童安全教育、性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服务。

    (六)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行动。建立儿童伤害监测体系,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监测。对城乡路灯实施改造,加装儿童防走失系统,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在社区、车站、公益等公共场所设立安全标识,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督检查,定期监测和维护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儿童自护能力。关注农村地区儿童伤害防治工作,加强农村地区儿童监护人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提升。

    (七)儿童就医友好环境建设行动。推进“健康溧水”建设,推进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在儿童就医空间设计中,考虑儿童生理心理特征,为儿童提供安全、舒适且便捷的就医环境。引入社会组织,发展医务社会工作,帮助儿童及其家庭适应就医环境。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质量,关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特殊就医需要,加大对贫困儿童的医疗救助。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保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党建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定期召开妇儿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研究协商解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持续加强妇儿工委机构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溧水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对照《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与部门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区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监测,定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溧水区“十四五”儿童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和重点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监测报告。区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填报妇女儿童发展监测指标,健全指标填报采集工作,确保指标准确性、完整性。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开展年度、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区妇儿办、区统计局联合开展各单位实施规划重点指标评价。全区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四)创新手段,健全机制。完善实事推进机制,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确立一轮妇女儿童实事项目,开展实事推进专项督查,推动规划重难点加快落实。完善观察员制度,面向社会招募妇女儿童规划观察员,注重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从业人员、社区干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担任观察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完善宣传机制,坚持不懈开展儿童优先理念宣传,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培训班,增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溧水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溧水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年

    指标

    分类

    责任单位




    1

    新生儿(户籍)死亡率

    ≤3.0‰

    ≤3.0‰

    约束性

    卫健委

    婴儿(户籍)死亡率

    ≤3.0‰

    ≤4.0‰

    约束性

    卫健委

    5岁以下儿童(户籍)死亡率

    ≤4.0‰

    ≤4.0‰

    约束性

    卫健委

    2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98%

    ≥98%

    预期性

    教育局

    卫健委

    3

    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55%

    ≥55%

    预期性

    教育局

    4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

    ≤20%

    ≤20%

    预期性

    卫健委

    公安分局

    5

    婴幼儿食品抽检合格率

    ≥99%

    ≥99%

    约束性

    市场监管局

    6

    婴幼儿药品抽查合格率

    ≥98%

    ≥98%

    约束性

    市场监管局

    7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9%

    ≥99%

    约束性

    教育局

    8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0%

    ≥85%

    约束性

    教育局

    9

    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90%

    ≥90%

    约束性

    教育局

    1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100%

    100%

    约束性

    教育局

    11

    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

    ≥4.5个/千人

    ≥4.5个/千人

    约束性

    卫健委

    12

    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员街道配备率

    100%

    100%

    约束性

    妇联

    13

    建成省级以上儿童友好社区

    ≥1个

    ≥1个

    约束性

    区政府

    14

    少儿类读物年增长率

    ≥8%

    ≥8%

    预期性

    文旅局

    15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有效

    控制

    法院

    检察院


    相关解读:关于《溧水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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