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1-8905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事故信息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安委办关于组织参加省安委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讲活动方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新《安全生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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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组织参加省安委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讲活动方案
一、时间:9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地点:区应急管理局2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房产局、交运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办、市场监管局、民宗局、金融监管局、供销社、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邮政公司、妇联、总工会、团区委、人行溧水支行、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科室(队、办)负责同志;开发区、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安监站(科)长;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5家工贸企业、10家危化企业、5家建筑企业,5家重点消防单位、3家交通运输企业、2家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务、视频会议信号调试等保障工作;
2.各参会单位于9月6日(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区应急管理局、城建局、交运局、消防大队负责通知企业和现场签到,并将企业名称及参会人员名单报区安委办。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参会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良好会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