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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0-12487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10-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林场2014年—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文  号:    溧审公告〔2018〕7号 关 键 词:    林场;审计;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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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林场2014年—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5日,对溧水区林场(以下简称林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林场成立于1950年,1999年7月林场根据溧政办发[1999]35号文由“全民事业单位性质改为企业性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目前林场下辖平山、东庐、秋湖、芳山四个林业分场及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总面积为7.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8万亩。经营范围是森林管护。截至2016年底,全场职工1860人,其中:在职职工417人,非在职职工753人,离退休人员690人。

    (二)单位收支情况

    2014年—2016年,林场实现各项收入2953.16万元,各项支出为2922.7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0.37万元。

    (三)林场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林场资产总额14755.74万元,负债总额13274.17万元,净资产总额1481.5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4—2016年,林场的财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存在财务收支反映不实现象;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健全的地方,如经费支出的票据不合规;在资产和资金使用管理中需要完善的方面,如财政专项资金闲置、租赁收入未及时足额收取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内控制度未建立健全。截至2016年底,林场在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方面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2、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资产未定期盘点、账实不相符;购置资产34.78万元未纳入资产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率随意变更;往来款17053.68万元长期未清理。

    (二)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支反映不实2002.96万元。

    2、支付森林抚育管护人员支出无相关的协议。

    3、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未建立明细核算;专项资金闲置540.75万元。

    4、列支工程款等费用发票不规范。以汽油发票抵工程款29.62万元;不合规原始凭证支付费用1.9万元。

    5、租金收入276.15万元未按规定收取

    审计发现共有5份租赁协议未按规定及时收取租金276.15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议林场及时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单位资产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从制定内部制度入手,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对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建议林场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出租资产(包括职工的养老田)进行全面清理,对所租赁的资产建立台账管理,完善所有出租资产的协议或合同,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专账核算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防止单位或个人截留、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

    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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