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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0-12476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10-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13年—2017年南京市溧水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文  号:    溧审公告〔2018〕2号 关 键 词:    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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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017年南京市溧水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江苏省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南京市溧水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审计调查工作方案》要求,自2018年3月至5月,对我区2013年至2017年期间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溧水区从2013年开始创建美丽乡村以来,以旅游环线为主轴线,围绕示范片区开展建设,示范片区范围覆盖白马、永阳、洪蓝、晶桥、东屏5个镇街,共271.4平方公里。各镇街及商旅集团等单位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交通路网建设工程、新社区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乡村旅游发展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农民收入倍增工程、和谐农村建设工程(共计202个项目),对示范片区开展建设,以上十大工程中涉农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已向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项目中倾斜。

    截至2017年底,溧水区共创建各类美丽乡村90个(省级示范村7个、市级示范村27个、特色村12个、宜居村44个),占规划保留村的37.66%,完成项目总投资56757.16万元, 其中:示范村投资49941.61万元,特色村投资2874.15 万元,宜居村投资3941.40万元。

    2013年至2017年,溧水区美丽乡村项目共收到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3128.32万元,其中示范村、特色村、宜居村项目合计10055万元(省级补助1310万元,市级补助6400万元,区级补助2345万元);示范区项目3073.32万元,均为市级补助资金。

    二、审计总体评价

    溧水区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立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文件,以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强民富生活美、村风文明和谐美为主要内容,全力推进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的打造统筹了城乡发展,优化了生态环境, 改善了居住条件。

    但从审计调查情况来看,还存在项目建设随意性较大,资金使用不规范,未依法公开招投标,没有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项目变更、备案等制度。根据已经竣工决算的美丽乡村填报情况反映,美丽乡村村庄的打造均存在项目计划数和项目实际数不匹配现象,但未见履行项目变更报批、备案手续,区美丽办也没有相关制度规定,因此导致建设项目变更随意性很大。

    2、未建立长效管护制度。截至2018年5月11日,区美丽办 没有制定长效管护机制等政策制度,以保障美丽乡村今后的管护工作。

    (二)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290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支付。

    (三)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抽查部分项目,发现存在少数项目的施工、设计等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

    (四)美丽乡村建设运营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现场查看,白马镇朱家边店上村公厕关闭未使用,部分设施损坏;王家边自然村的公厕已被改建为门卫室;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增加村级财政负担,根据抽查的7个镇街12个行政村中15个自然村(包括11个示范村和4个特色村)的管护资金调查情况反映,除了永阳街道的社区(村)外,其余各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负担。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项目的申报、审批以及变更管理,用制度约束美丽乡村建设变更的随意性。

    (二)规范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公开招投标等手续,保证建设项目正常运行。

    (三)加强财务支付审批管理,完善审核监督制度,提高核算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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