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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19-1464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9-02-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水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镇街(开发区、高新区)千分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溧委发〔2018〕31号 关 键 词:    考核部门;领导小组;考核细则;核心指标;考核办法;计分;地区生产总值;工作任务;公共预算;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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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溧水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镇街(开发区、高新区)千分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水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镇街(开发区、高新区)千分制考核办法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关键之年,更是对标找差工作全面启动的第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市、区各项目标任务和区重点难点工作,引导和推动开发区、高新区、镇街加快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省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全市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推进器作用,分解落实全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在苏南各县(市、区)中对标先进、争先进位,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全区年度目标任务。

    二、考核总则

    (一)突出考核重点

    一是2018年省对区、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任务;二是对标找差工作方案指标体系;三是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难点工作;四是党建工作。

    (二)体现分类考核要求

    按照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主导产业分类和功能定位,一是在设置共性指标的同时,设置分类发展指标;二是部分共性指标在开发区、各镇街分值有所不同;三是高新区单独制定相应考核指标体系,体现双考核原则。

    (三)注重核心指标激励和惩戒

    对2018年市对区考核中“18项市对区考核高质量发展核心指标+10项全省苏南争先进位指标+5项追赶超越溧阳指标”的核心指标超额完成部分给予重点激励加分。同时,党建工作、18项市对区考核核心指标、10项争先进位指标、5项追赶超越溧阳指标、增减挂钩、低端落后企业处置、水断面考核和安置房办证分配工作中,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因工作不合格直接影响我区市对区考核进入第一等次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每项在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减50分(减分不超过200分)。(18项核心指标—新型研发机构数、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大学生就业人数、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主导产业发展、规上工业企业数、建设用地地均GDP、单位GDP能耗、煤炭消费削减量、万元GDP用水、社零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10项争先进位指标—高新技术企业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规上工业企业数、实际利用外资,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5项追赶超越指标—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企业数)。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开发区、各镇街创新名城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社会民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党建工作七个方面的共性指标实际成效,同时差别化考核开发区、各镇街分类发展指标,另设置加减分指标和特色亮点工作加分项目。

    (二)分值设置

    基本分1000分,其中:共性指标800分,分类发展指标200分。对指标目标值有明确量化数值的,按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要求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要求但完成计划要求的80%及以上的按完成率乘以该项基本分分值得分;完成计划要求80%以下的不得分。对指标目标值没有明确量化数值的,由考核部门制定考核细则计分,并且最高分与最低分至少要拉开20%的档次(未拉开档次的该项记为0分)。

    减分指标总分最高不超过200分。其他单项减分不超过设定的最高减分,若超过设定的最高减分,取最高分折合为设定的最高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00分,若超过200分,取最高分折合200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减分。减分办法未明确的,由考核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减分。

    特色亮点工作。由开发区、各镇街结合本地区今年的工作任务,待《考核办法》印发后1周内,申报3-5项特色亮点工作。开发区、各镇街最终确定的申报工作要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选取2项,按照现场抽签顺序演讲推选。全体市管干部每人勾选6票。每个单位实际得票数高的一个项目按照该项目实际得票数×70%权重+每个单位所有项目得票总数×30%权重之和计分;每个单位实际得票数低的一个项目按照该项目实际得票数计分。得分汇总后进行排名,选出前五名项目,每项加100分;其余项目按照实际得票数进行排名,选出第6名至第10名,每项加50分;第10名以外项目不得分。

    四、其他事项

    所有需要制定考核细则的基本分指标、加减分指标,由各考核部门制定,有多个考核部门的,由排在第一位的部门牵头,会同其他考核部门共同制定。在本办法发布后一个月内出台考核细则,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在年底评分时,如确实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变更考核细则办法的,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提请考核领导小组调整。

    五、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为开发区、各镇街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底由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考核部门对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集中进行考核计分,并提出表彰奖励方案。经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考核部门应对照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指标基础数据或制定考核细则。对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依法用地、防汛防旱、文物保护、处非工作等方面发生特别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出现对我区市对区考核或形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事件的;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拆违控违不力且违章建筑严重的;“增减挂钩”任务未完成;安置房建设、分配、办证年度任务未完成;按重点加减分指标考核办法减分并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现任班子成员当年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适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以上的;当年度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受到问责,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的,降为考评第三档(对有管理权限的事项主动问责并通报、无管理权限的事项书面报告区纪委监委的除外)。

    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各考核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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